反對多元成家中的許多論述,看似僅是批判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但仔細探究,不難發現反對者是利用大多數人對伴侶制度與多人家屬的模糊概念,來抹黑婚姻平權。其實,真正反對多元成家的大魔王們,反對的是把民法中的「夫妻」改為無性別意涵的「配偶」二字。
而這就是他們為何不斷聲稱,一旦同志結婚,家庭結構瓦解,小孩沒有一父一母,孩子人生不再幸福。他們懷疑,不能生育的同性戀,會藉由此民法去性別化的修正,取得領養小孩的資格。而跟戀童癖跟人獸交一樣的性病態同性戀者,就會藉此取得侵害小孩的合法身分。畢竟,今年澳洲才發生類似的案例,有戀童傾向的獸父跟同性伴侶對領養的小孩施性暴力。
這是有力的聲稱與證據,雖然這是極其少數的案例。我們不能因為李宗瑞或內湖之狼就說異性戀男人都有強暴強姦意圖,也不能就說同性戀就不會強暴同性。同理,更不用說天真的排除掉異性戀養父母對小孩的虐待與性暴力的可能性了。
但是,負責任的同志伴侶自然也會自我懷疑,「我們真的有能力能養育小孩嗎?」針對這個懷疑,我們應該要分兩部分討論。第一部分是外界對同性戀養育能力的懷疑:同性戀真的能養育小孩嗎?第二部分是針對內在對自我的懷疑:我(們)有能力養育小孩嗎?這是兩個不同的議題。
針對第一部份,許多國家都積極的在研究,同志伴侶養育的小孩表現與異性伴侶養育的小孩有無差異。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即使在2008年經濟危機之時,都仍不斷提供研究機會,希望學界調查美國性少數家庭的成員的健康狀況與需求。美國小兒科學會也認為,真正對小孩有害的不是父母或養育者的性別組成,而是外在對小孩的父母或養育者的惡意與歧視的環境。
針對這個問題,真的不應該用想當然爾的方式來討論。應該要有數據來支持,同性戀者的養育小孩能力跟異性戀者一樣。這不是為了要美化同性戀,也不是只為了鋪路給同志領養小孩,而是要用證據來驗證是否反對同志婚姻者的深層觀念是對的。不然所有的辯論都會卡在「我相信」的立場問題上。
在台灣,很難研究同志家庭,因為同志婚姻未「入法」(我不想用「合法」二字來形容),更何況有孩子的同性配偶數目就更少了,量性研究不好作。但是,仍然有機會比較同志伴侶跟異性戀伴侶的愛的,那就是用對待領養動物的態度來評估,究竟同性戀伴侶是不是比異性戀伴侶沒有能力呢?
有沒有人?有沒有學者,願意調查同性戀與異性戀伴侶領養與養育動物的能力與照護品質?
或是說,來調查調查同性戀男生跟異性戀男生看完十二夜後哭的比例?!
最近上映的記錄片,十二夜,描述被捕後即將被安樂死的流浪動物的最後十二個夜晚。我想到了拉斯馮提爾的黑暗中漫舞那碧玉飾演的社會中弱勢中的弱勢的單親媽媽所走的人生最後一百步。
好吧。如果你們不讓同志滿滿的愛有處宣洩,那就讓同志來幫你們用愛守護這些被你們狠心丟棄的小生命吧。
請以領養代替購買。
(針對第二部分,下次再說。我看十二夜影片已經看哭了,先讓我處理完感性的反應再說。)
不就是 gay_is_normal 嗎!